根據工作需要、領導班子建設需要、人員變化、機構調整、業務調整、新公司(機構、組織)成立等情況,由公司黨委做出增補、調整、選拔、任用、交流中層管理人員的決定。
股份公司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是否增補、調整、選拔、任用、交流中層(副職)管理人員,形成黨委決定并明確基本原則。
組織人事部根據黨委決定,起草中層(副職)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工作方案,經股份公司黨委書記審閱通過后執行。工作方案內容主要包括崗位、人數、任職條件、人選產生范圍、民主推薦形式、考察形式、考察組成員組成等。
組織人事部摸排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,制作成候選人名冊,報股份公司黨委書記、總經理審閱。
民主推薦:
候選人經股份公司黨委書記同意后,由組織人事部制作民主推薦票,民主推薦票一般分A、B、C三種票,分別由不同層級的人員填寫。
組織相關單位做好會場、干部大會組織、票箱、參會人員組織、談話安排、參會人員(談話人員)名冊、有關資料準備等工作。
匯總投票推薦、談話推薦結果,由考察組制作匯總表,并形成民主推薦情況報告。考察組成員須在民主推薦情況報告上簽字。
考察組長代表考察組向股份公司黨委書記、總經理報告民主推薦情況,提請上會。
確定重點考察人選:
股份公司黨委召開會議,討論、研究、決定重點考察人選。
考察預告與考察:
考察組根據黨委會議決定,撰寫考察預告,經公司黨委書記審閱同意后,以考察組名義發至有關單位進行公示,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。
在考察公示期間或之后,考察組進駐有關單位對重點考察人選進行考察。考察方式包括查閱檔案及其他相關材料、個別談話等。
形成考察報告,考察組成員須在考察報告上簽字。考察組長代表考察組向黨委書記、總經理報告考察情況,提請上會。
討論決定:
召開黨委(或擴大)會議,討論、研究、決定中層管理人員的任免事項。參會人員發表意見,形成會議決議。
任前公示:
由組織人事部按照黨委會議決定,撰寫任前公示,經黨委書記審閱后,在適當范圍內公示,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。
任命或聘任:
對公示期滿,無反映、或有反映但查無實據、不影響任職的,辦理相關手續。屬公司董事會、總經理、控股公司聘任或任命的人員,由公司黨委分別向公司董事會、總經理、控股公司推薦或提出使用建議。
歸檔:
整個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匯總表、考察材料、會議記錄、文件等要全部整理裝訂存檔,作為文書檔案長期保存。民主推薦、民主測評等分表要密封保存(一般情況保存3年)。《干部任免審批表》在任職文件印發之日后3個工作日內裝入個人檔案。